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计量核算

引言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定义并不固定,有人将其定义为:

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亦有人将其定义为:

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前一种侧重其表现形式,后一种更倾向投资动因。

而我们今天的主角,是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包含长期股权投资显而易见,你们可能猜测那股权投资的另一部分是短期股权投资吧?这样想就……错了。首先没有短期股权投资的概念(这里悄咪咪diss一下百度百科),其次中国的金融市场并不实际区分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刨去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指的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这并不是我们本篇的重点,此不细说。而所谓的“短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学中名称为金融资产,下一篇我们会讲到。

言归正传,我们来欣赏一下长期股权投资。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学对于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的定义最为精准: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汇报

可变回报”这一表述,直接反映出了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之间的本质区别。

总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具有实质控制权即为控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 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不足50%,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达到了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 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组合唯一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此句为区别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概念的关键,好多同学搞不明白这两个概念的请牢记这句话)

法律上倾向于将共同控制的实质约定为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牢记确定基础的两个关键点:不能单独控制(体现共同);决策需要唯一组合合营方一致同意。

这里再拓展解释一下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其实,联营企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实际情况需灵活变通,但是重大影响的本质是一定的。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简易记忆20%-50%。特殊情况,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意味着享有实质性参与决策权
  2. 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制定
  3.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

总之,单纯通过股权占比判定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属于控制or共同控制or重大影响是不准确的。而作为一个不够专业的会计人员,私以为判定行为主观性很大,而判定的结果会直接影响报表表现。贾会计在这儿做了好多文章,想真正读懂其具体做法需先了解以下内容。

会计核算处理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处理,本文只普及一下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上的处理,有关合并报表处理的介绍会后续更新。

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一般分为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核算方法转换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本文将主要介绍以上四点内容。

1. 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一次交易还是多次交易,其初始投资成本均为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加上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控制不会产生新的商誉,最终控制方在非同一控制时合并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此时全部转入合并方。对于初始学习者,这里不需要过分解读,会计中级教材把这里删除了,但是为了知识系统的完整,在此我补充上并做了解释,如果对于商誉的合并不理解上述表述的直接掠过即可。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区分一次交易与多次交易。

一次交易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多次交易根据原投资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原投资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此时

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追加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如果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此时

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追加投资日的账面价值+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合并以外其他方式

初始计量价值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无论何种情况进行初始计量,当付出对价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单独作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到这里,如果你完全理解了上述内容,一定会有一个疑问,付出对价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符怎么办?

恭喜你跟上思路了!

无论是会计实务还是会计考试,公允价值基本上是不等同于账面价值的。此时就需要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值进行处理。

还是分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差值计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对于其他情况(即非同控与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当付出为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值计入当期损益,其本质是比照资产处置。铺开来讲,就是付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付出资产为存货,则确认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照账面价值相应结转成本;投出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性金融资产,差值计入投资收益,原持有期间已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转入投资收益;当投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这里要区分其后续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像不像存货)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这里处理和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方式一样)区别在于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当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时,则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计入资本公积。

总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集团内部事项,权益性交易不确认损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投,视同“购买”,而对价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视同出售资产后用取得款项购买长投。

2. 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有多重要呢,大概也就那么……重要吧!

总的来讲,容易界定不清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就以下三种情况:

风投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原则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成本法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

看起来容易,实操的时候迷惑性还是很强的,长投涉及到的后续计量只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成本法相对简单,就从这里开始。

成本法

成本法有多简单呢,就是记账时只有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个一级科目,此科目反映的是取得时的成本,毕竟成本法嘛。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时候,即:

借:应收股利(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

贷:投资收益

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So,发现了成本法下的长投基本上仅有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这两个新科目需要记忆。

权益法

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后续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的被投资方权益份额变动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这是我能总结的最为简洁、通透的表述了)

设置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1. 投资成本(投资时点);2.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3. 其他综合收益;4. 其他权益变动。

重点区分后两者: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企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是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比较常见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变动。

”其它权益变动“是比较大方面的,具体指的资本公积等的权益变化。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时两者的差额实际是商誉,而商誉无法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方取得长投后,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且调整账面价值。

1.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下情况应包含于损益调整的范围适度微调

(1)被投资单位与投资方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一致,以投资方为准。

(2)以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净利润进行调整

(3)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拓展: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

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逆流交易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方

在出售给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投资方享有部分。

顺流交易 投资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有关资产未被消耗或出售给独立第三方之前,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合营/联营企业账面价值。

此处适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此处两种情况各举一例:

例1:甲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公允。2019年11月,乙公司以1800万向甲企业出售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物资,甲企业将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此时尚未出售该批物资且物资未发生减值,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假定甲乙未发生其他内部交易,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甲企业:

201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20%-(1800-1200)*20%=520

贷:投资收益 520

例2:甲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公允。2019年11月,甲企业以1800万向乙公司出售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物资,乙公司将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此时尚未出售该批物资且物资未发生减值,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假定甲乙未发生其他内部交易,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甲企业:

201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20%-(1800-1200)*20%=520

贷:投资收益 520

总结:甲企业此笔会计分录完全相同,但是实际发生交易相反。

特别提示:对于资产实际发生减值损失产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此时均不予抵销处理。(实际相当于以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拓展:投资方与合营/联营企业发生交易构成业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号、33号进行会计处理。(后续在合并财务报表篇着重说明

上述举例仅包含需要调整损益的之一情况,即投资方损益调整只源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的资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接下来开始放大招啦

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时,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影响为: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时点存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无须区分交易发生当期or后期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

2.交易发生后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价-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即上期尚未出售部分,在本期出售)

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此处只以年限平均法为例)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时,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影响为: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适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or摊销月数/12)或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or摊销月数/12)无须区分交易发生当期or后期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内部交易价-存货账面价值)+(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2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内部交易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无须区分交易发生当期or后期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a.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存货账面价值)+(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b.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内部交易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的金额是通过在以后期间计提折旧/摊销予以实现的,所以在内部交易的以后期间,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应的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应调整增加后续期间的净利润。

此处举个简单的例子: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同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账面价值600万的资产出售给了乙公司(此处为顺流交易),乙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已知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为0,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2018年度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0-(1000-600)+(1000-600)/10*6/12】=2286万元

20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96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960+(1000-600)/10】*30%=3000万元

(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一句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者相反分录。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五)超额亏损的确认

这是投资失败的情况,因为投资方需要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0为限,当然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指的是长期应收项目,比如,长期债券,该债券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际上构成了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入场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投资方在确认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长期应收款→确认预计负债→备查登记

恢复时反向进行

(六)被投资单位除去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素: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

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计算应享有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3. 核算方法转换

(一)

核算方式共三种,所以我们来排列组合一下,那就是相互转换一共六种情形,这里分别列出: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权益法)

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控制(成本法)

3.控制(成本法)→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4.控制(成本法)→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权益法)

5.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权益法)→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6.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权益法)→控制(成本法)

(二)

六种情形我们逐一分析,在此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转换的根本是股份的上升与下降,对于1.2.6三种情况,属于股份的上升,3.4.5三种情况属于股份的下降,结合具体情况

上升:1.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 个别财务报表: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个别财务报表:保持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6.权益法→成本法(非同一控制)个别财务报表: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下降:3.成本法→公允价值计量 个别财务报表: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4.成本法→权益法 个别财务报表:剩余投资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5.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 个别财务报表: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三)现在我们分别来看其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

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原持有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留存收益。

2.情况2.6.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3)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回顾:同一控制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3.成本法→公允价值计量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出售部分股权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剩余部分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成本法→权益法

关键:剩余部分投资追溯调整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a.投资作价高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作价低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实际享有部分,此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注意:若处置日与原投资交易日在同一会计年度,在调整长投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当期投资损益(营业外收入)。

b.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注意: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举例: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股权,20181231日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00万,2019年甲公司将1/3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取得3600万。A出售部分股权后,对B无法实施控制,但仍能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在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与账面价值相等。A取得B长期股权投资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实现净利润6000万。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18年末B实现净利润5000万。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在出售20%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长投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投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6000*1/3

投资收益1600

2)调整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000万,与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600万,差额400万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按照处置后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取得投资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6000*40%=24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投资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0

贷:盈余公积2005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40%*90%

    投资收益400【(6000-5000*40%

5. 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b.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转损益部分)

盈余公积(不可转损益部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损益部分)

或做相反分录。

c.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d.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 处置

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剩余部分仍采用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按处置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若剩余股权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即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全部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